EN50088-1996
1. 索引此標準論及電動玩具之安全性,同時亦應用至電動性結構安裝和電動功能玩具。
玩具引用電動性功能,除了主要功能外亦包含於標準索引內。
註1:玩偶類房子內部有燈光可包含此類玩具。
註2:供應電壓可由玩具內部或在電池盒子內得到一變壓器。
註3:變壓器和充電電池不能視為玩具,即有它是供應現實電池。
假如包裝飾物於玩具出售同時可打算當作玩具時,它可被視為玩具的一部分。
註4:此標準無法應用到
-實驗裝置(在考慮下)
-可攜式幼童可愛的發光物(EN60598-20-10)
此外,代責EC針對關於玩具安全之附錄I,此標準不可應用到
-聖誕裝飾
-比例模型針對成年收藏者
-設備打算被使用做聚集遊樂場
-運動設備
-水上設備打算被使用於深水
-廣大玩偶和裝置玩偶和其他類似藝術品由成年收藏家的
-專業(內)性玩具,安裝於公眾場所(購物中心、車站等)
-爆竹(煙火)包含可擊發之玩具槍
-標槍的裝置使用金屬
-烤箱、熨斗或其他相關功能產品供應之電壓超過24V
-包含熱源因素的產品,被打算去使用在成年人管理之下,做為一教導相關性
-運載使用燃油引擎
-玩具蒸氣引擎
-腳踏車被設計做運動或旅行於大眾之高速公路
-影像玩具可以連接至影像螢幕和供應電壓超過24V
-正確的複製於真實性火扶手(臂)
-鑲寶石的裝飾品
針對危險物除了那些藉由電所引起之原因,EN71可被應用。
2. 規範參考:(略)
3. 定義:
此標準用途,以下定義可應用
3.1.1 玩具:產品設計或明顯地打算給14歲以下的小孩去玩。
3.1.2 電動玩具:玩具最小一項功能是相關於電的。
註:無電的零件可被視為玩具的部份零件。
3.1.3 充電玩具:應包含或使用一個或多個電池做為電能來源。
註:電池可以於電池箱盒內。
3.1.4 變壓器玩具:玩具可以經連接供應其主電源能量,經由變壓器。
3.1.5 雙重電源供應玩具:玩具可同時或選擇性被操作使用電池玩具和變壓器玩具。
3.1.6 電池箱:電池組可以自玩具內被以個別分離。
3.1.7 安全隔離電壓轉換器:電壓轉換器,輸入線圈電力地(有關電池)被分離自輸出線圈,藉由絕緣至少相當於兩份絕緣體或
3.1.8 變壓器轉換玩具:安全絕緣變壓器特別地設計予現實用操作於安全及外低電壓不超過24V(EN60742)。
註:不論是AC(交流)或直流(DC)兩者皆可自變壓器啟動。
3.2.1 組裝安裝:電的收集,電子機械零件打算去組裝成不同變化型式玩具。
3.2.2 試驗安裝:電的收集或電子成份打算去組裝成不同變化組合體。
註:主要針對試驗設置安裝是有助於自試驗和尋找去獲得知識,它並非打算去創造一個玩具或當作練習設備去使用。
3.2.3 功能性玩具:玩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4V,而其模型安裝使用及應用乃藉助於一般成年人。
註:產品之額定電壓不超過24V,在成人直接管理、監督下,在已知功能之產品以相同方法安裝及使用,給小孩使用玩耍。
3.2.4 攜帶式小孩動人的發光體:當被連接供應後,發光體應可正常使用且可由一個地方搬移至某另一地方,其構造代表一個模型、人和動物,此設計和材質使用可能加以塗裝予小孩當作一種玩具。
3.2.5 成人收集者比例模型:細部模型有或沒有附件及正確比例。
註:成人收集者比例模型通常昂貴地及靈巧的,以粗略手動操作,其包裝、組裝結構和市場將不同於已被使用之玩具。
3.2.6 影像玩具:玩具包含螢幕和動幕,藉此小孩可以運作影像顯示於螢幕去玩或互動。
註1:所以影像玩具需要操作零組件,如控制箱、玩具棒、鑰匙牌、電腦螢幕和連接器,是被考慮當作玩具零件之一部分。
註2:分離供應的變壓器和分離的電腦螢幕(包含電視)需有額定電壓24V,但其不考慮做為影像玩具之一部分。
3.3 此處電壓及電流被使用,那意味著r.m.s值,除了有特別規定。
3.3.1 額定電壓:在製造時,玩具之電壓已被指定。
3.3.2 工作電壓:當玩具在其額定電壓和正常操作,其最大電壓在零件考量下被遵從。
註1:正常操作包括電壓改變在玩具,導致操作變更制動之區域內,燈源的失敗或相同的情況發生。
註2:當尋找工作電壓源流,暫流電壓同時被忽略不計。
3.3.3 額定馬力輸入:製造時玩具之額定馬力輸入己被指定。
3.3.4 額定電流:製造時玩具之額定電流已被指定。
註:假使玩具之電流無被指定,當玩具被操作在正常操作額定電壓之下,此標準電流乃為額定電流而量取。
3.3.5 一般操作:玩具於正常使用下,連結成為馬力供應,被玩取以打算或預知方法,銘記於孩童正常行為。
3.4.1 爬行距離:最短的路徑在二個傳導零組件間或一個傳導零件和一易取得的玩具表面之間,量取沿著絕緣材料表面量測。
3.4.2 間隙:最短距離在二個傳導零組件間或一個傳導零件和一易取得的玩具表面之間,量取經由空氣。
3.5.1 可分開零件:零組件可以移除或打開無藉助工具、零組件,可以被移除或打開藉由玩具所供給之工具,或零組件可被移除或打開按照其使用結構,即使移除時工具是必需的。
註:零組件是打算被移除或打開藉由玩具所提供之工具,此結構沿著給予小孩之工具應予警告,不是可分開的零件。
3.5.2 工具:攻牙機、金屬物或其他物體可以被使用去操作螺紋、夾子或類似之固定治具。
3.5.3 易取之零組件:零件或表面可被觸及藉由易取之探針如EN71-1針對適切年紀群之小孩。
3.6.1 自動調溫器:溫度感應裝置,操作溫度可固定或調整在正常操作情況下且於正常操作下可保持玩具或零組件的溫度在某種限度藉由自動開閉循環環路。
3.6.2 熱斷路器:玩具或零組件於在不正常操作限制溫度,其自動開環路或減低電流,其方法被使用者選擇設定之設施。
註:一種馬達保護者乃熱偶器關掉的例子。
3.6.3 安全自設定熱斷路器:在合適之玩具零組件已經被完全地冷卻,此熱偶器可自動地儲藏電流。
3.6.4 非安全自設熱斷路器:熱斷路器需要手動操作供再設定或零件更換,為了儲藏其電流。
3.7.1 電子化合物:零件傳導達成原理藉由電子移動經由真空、氣體或半導體。
註:電子化合物不包括電阻器、電容和指示器。
3.7.2 電子迴路:迴路合併至少一電子化合物。
4. 一般需求:
玩具應被構造因為對人們或環境過於危險,所以當玩具被使用盡可能已被減少,特別地此風險對使用者並不明顯,這些應用於使用打算或簡易方法,銘記於孩子的一般行為。
一般而言,這些原理藉著完成履行適切地需求被完成,被規範於此標準和條文被檢查藉由實行所有合適的測試。
5. 測試一般情況:
警告:測試電池工具,例短線測試,能歸於電池的爆裂或裂開所造成的結果,能滿足需求預防措施,當進行此類試驗應被執行。
5.1 測試依此標準是型式測試。
5.2 除用別的方法被規範,這些測試是針對單一玩具,應禁得起所有適切地測試,不管如何此測試條款14到17可針對於分開玩具。
假使此玩具非操作在條款9隨後的測試後,其是被實行在分開(獨立的)玩具。
註1:假使此玩具被建構,附加樣本可被要求
-不同的供應電壓
-直流或交流兩者之一
-不同的速度
註2:測試之成份可以要求此成份附加樣品去遵循。
註3:此累積應力起因於電子迴路成功測試應儘量避免。
假使其必須取代成份或使用附加的樣品,此額外附加樣品之數目,應藉有關電子迴路的評估,保持其最小。
5.3 除非有被規定,此試驗按其條款應被覆行。
假使明顯的玩具結構無法利用某特殊試驗,此測試不能被運用。
5.4 假使玩具將由小孩想要去組裝,此需求應用於每個零組件對小孩將可去組合之,假使玩具想要藉一成年人去被組合,此設備需求將應用於去組合玩具。
5.5 玩具試驗被實行或任何可移動部分,其被置放位置應在那最不利的位置,分解零件是可被移除的或保持其原有位置,無論是更不利的是哪一個。
5.6 玩具提供控制系統或搖擺機構被測試,運用此控制或機構被調整至最不利的設定,假使此設定可被使用者任意選擇。
5.7 玩具所供應之可拆離之卡片,被視為玩具的一部份且需被測試他。
5.8 電池玩具想使用一電池盒去測試由電池盒所供應之玩具或建議其使用結構使用電池盒。
變壓器玩具被試驗使用變壓器供應其玩具,假使玩具供應沒有變壓器,他被測試運用近似變壓器,按照玩具記號。
雙重供應玩具被測試在其最不喜愛位置,藉結構供應,此條件對每一種試驗需被評估。
5.9 電池玩具被測試使用非可回收電池或完全可充電電池,不管最不利的是那一個
註1:一般而言,完全充電鋁鋰電池或一種新的鹼性電池被考慮其最有害的電池。
這些電池的使用在玩具或在使用結構上,以伏特電壓和大小被規範者,相同的電池一般可有效被使用,即使其將導致更多最不利情況。
註2:鋰性電池不被使用除非他們被於結構體上被建議使用。
5.10 當變更附件藉由製造商能夠有效地被製造,此玩具與附件被試驗給予那最不利結果。
註1:附件例子如燈、馬達和欄杆(籬笆)。
假如超過一種附件能被同時去使用,此組合給予最不利結果去使用。
註2:附件可以自一組以上被選擇。
註3:附件可以被取代藉由近似電阻器,為了去得到其最不利情況下
玩具含燈具使用當作熱元素,能夠去移除而無藉助工具,測試以燈具之最高馬力輸入去安裝,不考慮任何的記號。
註4:燈被選擇可自一般可用之型式去選擇。
5.11 那測試被履行,在通風流暢之處且在周圍環境溫度為20℃5℃。
5.12 玩具超過一種額定電壓在最不利電壓下被測試。
5.13 當測試電池玩具,相反極性引發不正確的電力插入或,即使沒有任何藉著建構阻止,運用重覆相反極性測試對顛倒連接加以考慮測試。
5.14 當評估絕緣橋的可行性和履行其短路測試電池乃於正確定位。
只有一種短路被應用於時間,由短路引發的危險和不損害,遵循此標準需在極度短路應用之前補強(救)。
5.15 在開始測試之前,玩具預先置於以下條件EN71-1次敘述句去測試遵循。
-4.3 玩具應有一質量至多5㎏包括電池
-4.4 可坐起、站起玩具
-4.5 可騎乘玩具(可產生相對運動的玩具)
-4.1.3 玩具織物或其他可撓曲的材質,覆蓋電池或其他電子零件
-4.2.1.3 所有玩具無關於年紀羣
註1:在預置條件、狀態要求下後,順從EN71-1
註2:它必要在玩具履行測試要求,沒有其他預置條件狀態,即使此導致更多較不利情況。
6. 測試選擇:
6.1 玩具依照條文9測試以絕緣體在各零組件不同極性短路間,不是被要求去應用條文8、10、11、12、14.4、14.5、14.10、15和18,同時不被要求應用於14.11,除非移動之零件需被保護。
註1:短路被應用所有地方,此處絕緣體是易於失敗的。
註2:附錄B顯示選擇和關連測試。
6.2 電池玩具
-那易進入絕緣體在零件不同的極性,無法被感應裝置感應,藉0.5㎜直徑和最小25㎜長直銅線且
-電池 電池不超過2.5V/1S/1 ,並被連接於玩具供應電極、接頭(端子)之間,任何電流極限裝置應被短路
被要求僅應用條文7、9.3、13、14和20,除部分成份需遵循條文9並應應用條文16。
註1:EN71持續應用。
註2:線的長度被確認選擇去偵測,那絕緣體感應裝置可行性。
註3:附錄B顯示選擇和關聯性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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